闲谈杂记(1) - 滴滴事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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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型平台的责任划分

搭乘陌生人顺风车本身是一项高风险活动,在顺风车平台出现之前并不是一种普遍行为

平台基于获利的目的推广一种高风险的行为并使其得到普及

  • 平台是否要承担额外的教育义务
  • 平台是否应该配套提供主动的安全保障,以及保障的限度

这是存在争议的,因为相关的规定并不健全
虽然我们从情感上和道德上的回答是 “是,是,最大限度”,但也只是我们一厢情愿而已

滴滴有没有错

本次事件中,滴滴明确有错并且应该被讨伐的点是

  • 前一天被投诉的情况下不作为,并且收到紧急报警情况的报告后动作拖沓
  • 滴滴在推广一种高风险的行为时,使用了有加剧风险的诱导性文案

这是明显可以改进的